无为县地处皖中,南濒长江,北依巢湖,与芜湖、铜陵市隔江相望,距省会合肥百余公里。距马鞍山90公里、距南京120公里、距杭州市300余公里。面积2433平方公里,她通江达海,承东启西,是皖江开发开放的前沿,与“长三角”山水相连,人文相亲。113公里的长江“黄金水道”环绕东南,皖赣铁路斜贯东北,芜湖、铜陵两座大桥为无为插上了腾飞的双翼,筹建中的江北高速、庐铜铁路、无为长江大桥将再添一道绚丽的彩虹。无为素有“鱼米之乡”美誉,棉花、油料、水产品总量跻身全国百强。其中,棉花年产量超百万担,为全国重要的优质棉生产基地。富饶的土地下还蕴藏着煤、石灰石、石油、天然气、铜、铁等20多种矿产资源。自然风光更是引人入胜,锦绣溪妩媚典雅,竹丝湖烟波浩淼,泊山洞鬼斧神工,西九华云蒸霞蔚,天井山白鹭翔集,处处风光无限,时时景色宜人。
无为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